—— 运输毒品罪 ——

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与转移毒品罪?

作者: 杭州任建风律师 2024-12-30 11:37:02 0

转移毒品罪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主要是因为此类案件的数量原 本不多,同时,此类行为多被其他犯罪行为(如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窝藏毒 品罪等)吸收,不必单独评价。 转移毒品罪是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受到司法机关的查处而为其将毒品转移到其他场所保管、 隐藏。转移毒品的过程必然涉及毒品的空间移动,故很可能同运输毒品行为  形成竞合。 一般而言,对同城之内转移毒品的不能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例 如,在同一栋楼之内将毒品转移到不同的楼层,在同一小区之内将毒品转移  到不同的居民楼,或者将毒品从一个小区转移到附近的其他小区等。有的案件中转移毒品的距离相对较长(如数十公里),通常也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实践中很少出现长途转移毒品的情况,如果确实发生,则可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

另外,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经事先通谋,为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的共犯论处。这是法律的提示性规定。如果贩毒人员尚未受到司法机关 的查处,而是为了降低毒品被全部查获的风险, 一开始就委托他人代为保管、藏匿毒品,他人将毒品运到其他地方藏匿的,通常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 共犯,而不是转移毒品罪。如果此时运输毒品的距离很长,具有独立评价意义的,可以考虑对指使者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毒品的转移者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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