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留他人吸毒罪 ——

提供身份证给他人开房间吸毒的,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作者: 杭州任建风律师 2024-12-17 16:00:15 0

这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吸毒人员中的某个人提供身份证开房间, 供自己和其他人一起吸毒;另一种是提供身份证的人不参与吸毒,系吸毒人 员临时借用其身份证。对这两种情形,有意见认为,提供身份证是在旅馆登  记房间的必要条件,提供身份证就相当于提供了房间,故而可以认定为容留 吸毒行为 。

分析认为,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需要借助于一定空间才能  实现。提供身份证对于在旅馆登记开房属于必要条件,②但提供身份证只是客  人与旅馆达成临时居住协议的形式要件之一,还需要支付预付款(含押金),  故不能将提供身份证直接等同于提供场所。提供身份证登记开房客观上为吸  毒活动提供了一定帮助,但提供身份证的人未必对登记的房间具有支配权、 管理权,从这个角度看,也不应将提供身份证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容留吸毒。 有的案件中,多名吸毒人员分别(或轮流)提供身份证、支付房费、提供吸  食的毒品(AA 制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提供身份证或毒品和支付房费都  是实现吸毒的手段(也可能是分散风险的手段),不宜认定其中某个人为容留他人吸毒,更不宜都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不过,如果其中某一名吸毒人员 的经济条件较好,经常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开房并支付房费,邀约不同的人 前来吸毒,因此种情形下其对登记的房间具有支配权,可以认定为容留他人 吸毒。另外,如果身份证的出借者不参与吸毒,但其知道他人借用身份证是 用于在旅馆开房吸毒的,必要时(如多次出借身份证)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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