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数量与折算 ——

司法解释规定的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作者: 杭州任建风律师 2025-03-05 17:18:33 0

      2000年《毒品案件解释》、2007年《毒品犯罪意见》共规定了16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除甲基苯丙胺之外的其他苯丙胺类毒品被归为一类)。2016年《毒品犯罪解释》在此基础上系统规定了28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保留了原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15类,下调了1类,新增了12类。

      1.关于保留的15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可卡因、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氢埃托啡、哌替啶(度冷丁)、大麻类、咖啡因、罂粟壳等8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来自2000年《毒品案件解释》的规定。美沙酮、三唑仑、安眠酮、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等 7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来自2007年《毒品犯罪意见》。

      2.关于下调的1类和新增的12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2016年 《毒品犯罪解释》对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作了调整,并新规定了芬太尼、甲卡西酮、曲马多、γ-羟丁酸、可待因、丁丙诺啡、阿普唑仑、恰 特草、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等12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 标准。

      在适用上述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时,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1)对2016 年《毒品犯罪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28类毒品,应当适 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他指导文件或者折算文件(如《非法药物折算表》) 有不同规定的,不再适用。(2)“麻古”是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俗称,主要成 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性质上归类为甲基苯丙胺,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数量标准定罪量刑。但对涉及判处死刑的,根据 《2023年毒品纪要》,对“麻古”的死刑适用标准可以按照冰毒的2倍左右掌握。同时,笔者认为,考虑死缓和无期徒刑都是十分严厉的刑罚,在判处这两种刑罚时对“麻古”的量刑数量标准也可以适当高于冰毒,对此需要司法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3)氯胺酮(俗称“K 粉”)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目前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已经基本一致,即对非死刑案件,适用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500克以上为 “数量大”,对涉及死刑适用的,可以按照海洛因的死刑数量标准的10倍以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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