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苯丙胺又称去氧麻黄碱、甲基安非他明,是苯丙胺类毒品的一种。以往甲基苯丙胺是以结晶体(盐酸盐)出现的,外观似冰,俗称冰毒, 故《刑法》条文表述甲基苯丙胺时括注为冰毒。“ 麻 古 ”也称“麻果”“缅果”, 是利用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粉末及其他辅料压制而成的片剂,属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毒品。“麻古”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般在5%~30%之间,咖啡因含量在70%左右,故人体危害性和成瘾性相对小于冰毒(甲基苯丙胺含量 50%~99%左右)。“麻古”通常包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两种毒品成分,由于甲基苯丙胺的毒害性显著大于咖啡因,根据《2008年毒品纪要》的规定,司法实务中把“麻古”归类为甲基苯丙胺,其规范称谓是甲基苯丙胺片剂,按照甲基苯丙胺的数量标准定罪量刑。故可以说,冰毒和“麻古”都是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但不能把“麻古”等同于冰毒。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麻古”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通常低于冰毒,危害性相对小些,故在死刑适用标准上存在区别。根据《2015年毒品纪要》和《2023年毒品纪要》的规定,对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死刑数量标准,可以按照冰毒的2倍左右掌握。即,对于实际掌握的冰毒死刑数量标准较高、甲基苯丙胺片剂中毒品含量较高的省份,可以适当低于前述2倍标准;对于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含量较低、社会危害较小的省份,可以适当高于前述2倍标准。 对于非死刑案件,包括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目前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均未明确是否要对“麻古”和冰毒作区别对待。 从罪责刑相适应角度看,特别是考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严厉性,在非死刑案件中对“麻古”的量刑标准适当予以区别对待是有意义的。对该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