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有多种用途,可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故又被称作“奶油气弹”),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笑气”具有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地笑,而是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吸食“笑气”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进而因缺氧而产生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同时,“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 的吸收代谢,由此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
近年来“笑气”出现在一些酒吧、KTV 等娱乐场所,被年轻人滥用,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作毒品替代品,产生了现实社会危害。从法律层面看,国际上尚未将“笑气”列为毒品,我国也未将“笑气”列入麻精药品品种目录, 故对“笑气”不能认定为毒品,对非法生产、销售“笑气”等行为不能按照毒品犯罪(包括犯罪未遂)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2023年毒品纪要》提出:“要织密刑事法网,对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加工、贩卖非列管物质等行为,准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不过,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笑气”等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例如,对没有经营许可出售“笑气”,达到定罪数额标准的,以往多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 对于非法持有、吸食笑气的,不能作为吸毒行为处理,但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2021 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 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非法生产、经营“笑气”的行为可能触犯危险作业罪,对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