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卖毒品罪 ——

贩卖毒品过程中赠送部分毒品的,如何处理?

作者: 杭州任建风律师 2025-01-17 15:58:20 0

      这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对此,可以区分上下家的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对于上家,其出于贩卖目的购买到毒品后,赠送毒品多是为了促销,是 贩卖毒品的附属行为,客观上也造成该部分毒品扩散到社会,故一般可以把 赠送的毒品计入上家的贩毒数量。但是,如果贩毒者购买毒品后将多数毒品予以出售,将少量毒品无偿赠送他人,则对赠送的这部分毒品不宜计入其贩 卖毒品的数量,该部分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依法认定。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后被查获,但辩称其中有部分毒品将被用于赠送,因该赠送行为尚未发生,则不能认定,对查获的毒品均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如果赠送者是吸毒人员,没有证据证明其曾实施贩毒行为,其将所购毒品中小部分送给他人吸食,对该部分赠送的毒品也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可以计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

      对于下家,如果其购买毒品是准备用于贩卖,对于上家赠送的毒品,通 常可以一并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如果上家赠送的少量毒品种类不同,是上家送给其用来吸食的,经检验,其本人确实也吸食此类毒品,可以不认定为下家贩卖毒品的数量。

任建风律师
  • Jeffrey-ren@163.com
  • 18258106365
  • 杭州市拱墅区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
lll